血液系统用药

日期:2016/10/12 14:35:54 / 人气:次浏览

血液系统用药

常用药类型:长春新碱、环磷酰胺、环孢素

 

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45032

生产企业:费森尤斯卡比(武汉)医药有限公司

主要成分:硫酸长春新碱

适应症:用于治疗急性白血病、霍奇金病、恶性淋巴瘤,也用于乳腺癌、支气管肺癌、软组织肉瘤、神经母细胞瘤等。

用法用量:成人剂量1~2mg(或1.4mg/m2)最大不大于2mg,年龄大于65岁者,最大每次1mg。儿童75μg/kg或2.0mg/m2,每周1次静脉注射或冲入。联合化疗是连用2周为一周期。

禁忌:本品不能作为肌肉、皮下或鞘内注射

 

注射用环磷酰胺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14023686

生产企业:山西普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主要成分:环磷酰胺

适应症:本品为目前广泛应用的抗癌药物,对恶性淋巴瘤﹑大颗粒淋巴细胞白血病、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﹑多发性骨髓瘤有较好的疗效,对乳腺癌﹑睾丸肿瘤﹑卵巢癌﹑肺癌﹑头颈部鳞癌﹑鼻咽癌﹑神经母细胞瘤﹑小儿骨肉瘤,横纹肌肉瘤,小儿横纹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疗效。

用法用量:1.成人常用量:单药静脉注射按体表面积每次500~1000mg/m2,加生理盐水20~30ml,静脉冲入,每周1次,连用2次,休息1~2周重复。联合用药500~600mg/m2。 2.儿童常用量:静脉注射每次10~15mg/kg,加生理盐水20ml稀释后缓慢注射,每周1次,连用2次,休息1~2周重复。也可肌内注射。

禁忌:1.抗癌药物,必须在有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。凡有骨髓抑制﹑感染﹑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或慎用;2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;3.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。

 

山地明(环孢素注射液)

批准文号:H20100673

生产企业:Novartis Pharma Stein AG

主要成分:环孢素(Ciclosporin)

适应症:1.器官移植: (1)预防肾、肝、心脏、合并心肺、肺和胰腺移植的排斥反应。 (2)在接受其它免疫抑制剂前,对患者移植排斥反应进行治疗。由于本品存在过敏的风险(见预防措施),只有在不能口服(如刚刚术后)或是胃肠吸收受损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静脉输注本品。此类患者应尽快改为口服环孢素的治疗。 2.骨髓移植: (1)预防移植后的排斥反应。 (2)移植物抗宿主病(GVHD)的初期预防和治疗。

用法用量:用法浓缩液应用生理盐水或5%葡萄糖按1:20或1:100比例稀释,然后缓慢静脉输入,时间应大约为2~6小时。一经稀释,溶液必须于24小时内使用或遗弃。操作建议应使用玻璃输注瓶。塑料瓶必须符合欧洲药典关于血液制品用塑料容器规定,且不含PVC。输注用浓缩液中包含的聚氧乙烯化蓖麻油能导致PVC中的邻苯二甲酸酯剥离。瓶子和瓶塞应不含硅油和任何脂类物质。至于儿童不可触及处。剂量和用法如下的建议剂量只作为指导原则。建议剂量为3~5mg/kg,约相当于口服剂量的1/3。对血中环胞素水平的日常监测至关重要,可应用单克隆抗体酶联免疫法进行监测。所得结果作为决定不同个体病人所需获得靶浓度的剂量的指导(查询有关血液水平监测信息见预防节)。器官移植当环胞素与其它免疫抑制剂(如皮质类固醇,或作为3~4种药物治疗方案中的一种药物)联合应用时,应给予较小剂量(如静脉输注1~2mg/kg/天,然后口服3~6mg/kg/天)。病人应尽早进行口服环胞素的治疗。骨髓移植第一次给药应在移植前一天进行,最好为静脉输注3~5mg/kg/天。在术后的最初阶段应每日注射该剂量,最多不超过2周。改为口服维持治疗后,剂量约为12.5mg/kg/天。胃肠道失调吸收受损的病人可以继续静脉输注。部分病人在停服环胞素后可出现GVHD。GVHD通常是由重建导致。

禁忌:1.对环孢素或聚氧乙烯化蓖麻油具高敏感性的人群禁用;2.有病毒感染时禁用本品,如水痘、带状疱疹等;3.恶性肿瘤史或免疫缺陷,及近3月内接受环磷酰胺等治疗者禁用;4.心肺严重病变禁用;5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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